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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先军:民营医院发展迎来新机遇

      数量近半 床位不足一成


  这些年来, 国务院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多个文件,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,加快公立医院改革,完善社会政策,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。这些政策措施密集出台,开启了加快民营医院发展和升级转型的新时期。


  原卫生部 《关于做好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》 提出, 要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,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,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。 明确政府责任, 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。 同时,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, 促进有序竞争,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、 质量和水平。 到2015年, 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总量的20%左右,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。 通知还提出, 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, 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等。


  近两年, 各地也纷纷出台了落实国务院 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》 系列配套文件, 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相关社会办医政策。 作为国家社会办医试点城市的温州,以及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和产权改革的昆明、 洛阳等地, 积极探索,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。


 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熊先军告诉记者: “近几年, 无论是从国家文件还是民间资本的投资冲动看, 都是民营医院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。 但是, 从数据中也能看出发展的尴尬。 目前民营医院占到全部医疗机构总数的近半, 但是床位和医师数量不足10%, 专科医院多, 综合医院少,占医疗市场的份额也少。”


  要过人才、身份、法规三道关


 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?


  熊先军认为, 各方对民营医院的认识存在误区。 在政府文件的定位里, 民营医院处于次要地位, 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, 明确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、 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。 即使谈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, 强调的也是政府主导, 潜台词就是市场机制还是第二位的。 这种认识决定了大量医疗资源、 有利的办医条件都向公立医院倾斜。


  另外, 人们对民营医院是否应该营利也存在认识误区。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秋霖说: “资本是需要回报的,但医疗领域的特性决定了进入的社会力量不能以营利性为主要目的。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医、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,但真正吸引过来的往往是逐利的社会资本,导致政策导向和市场意图难以合拍。”


  在熊先军看来, 现在社会资本投资民营医院的主要目的还是赚钱, 使资本快速得到回报, 这与医院发展的长期目标是矛盾的。 在国外, 社会资本投资医院, 不是想得到资本回报, 而是想把产业做大。


  大连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学教授陈绍福认为, 限制民营医院发展的障碍还有人才缺乏。 他说:“人员流动过于频繁, 人才短缺,一直是困扰民营医院发展的瓶颈。 据调查, 民营医院医护人员流动的原因, 依次为自身价值难以实现、 缺乏竞争机制。 有71.43%的人认为, 民营医院人才管理的最大不足之处是配套制度不健全。 人才队伍建设亟需解决归属感、 员工个人成长与发展和管理规范化问题。 近几年, 民营医院也在探索创建具有民营特点的人才管理机制, 解决招人、 用人、育人、留人问题。”


  熊先军也认为, 我国目前的医师管理制度是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障碍。 医生在行医时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。 现实是医疗机构从属于卫生行政部门, 没有法人地位或者法人地位不明确,医生从属于医疗机构, 也没有法人地位。 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。 在这样的框架下, 医生必须按照单位安排的岗位行医, 必须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级别工资获得收入,如果医生到别的单位行医, 就是非法。 这不仅导致民营医院人才匮乏, 基层医疗机构也得不到好的发展。 “医生是医疗资源的核心, 民营医院不缺资金和硬件,但是如果没有好医生, 很难得到认可, 实现健康发展。” 熊先军说。


  我国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立法也不够完善。熊先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 “关于医院管理,我国目前只有一个1994年制定的 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。该条例也只是一个医院管理办法,而不是调解医院、患者、出资人之间关系的管理办法。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法规都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现行的法规已不能满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需要。”


  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, 对于民营医院来说是一则好消息。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为例, 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调整和新增医疗机构, 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。 在同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内, 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举办医疗机构超出规划限定数额的, 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举办主体。 而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,在技术准入、 医院等级评审、 学科建设、 人才引进、 科研立项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、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、 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,享受同等待遇。


  可从突破多点执业做起


  至于民营医院今后的发展方向, 熊先军建议可以从营利性、专科医院做起。 没有实现医师自由执业之前, 多点执业也是一个有益的探索, 但多点执业必须攻破以下两点:


  一是医生在行医时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。 一旦允许医生多点执业, 医生就不再从属于某个单位, 而是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。 作为独立法人, 他可以选择到一个或多个医疗机构去行医。当然, 医疗机构对医生也有选择权。 选择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满意, 并签订协议, 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时间、 质量以及报酬。 许多人担心多点执业后医生会不安于主业, 可能在主业外进行其他工作, 导致无法保证主业的质量。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, 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, 但是如果医生有独立的法人地位, 在每个点工作都有契约的约束, 这种担心就不存在了。 因为医生必须承担法人责任, 为了获得契约, 他必须保证服务质量。


  二是多点必须点多。 医生通过选择不同的医疗机构, 可以实现自我价值, 满足自身利益需求。 这就决定了不同医疗机构必须要有不同的运行机制。 现在的医疗机构看起来不少, 似乎可以满足这种选择。 但是, 这些医疗岗位都归政府所有, 实行千篇一律的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, 与医生密切相关的报酬机制还是级别工资制, 医生犯不着从一家医院跑到另一家差不多的医院, 从而导致当前的多点执业流于形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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